本報訊 18歲女子網(wǎng)聊約男子以陪過生日為名,在同一酒吧3次詐騙得手,騙走3名男子的手機。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半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5年出生的陳某容在去年詐騙多名男子。2013年3月的一天,陳某容通過“遇見”軟件認識一網(wǎng)名為“情緣了”的男子。不久,陳某容謊稱陪該男子過生日并在一酒吧請客。其間,陳某容謊稱自己手機沒電需借該男子的Iphone4手機打電話,騙得手機后逃離現(xiàn)場。還有一名男子何某城在同一酒吧被騙走手機。何某城讓保安留意女子是否還會到酒吧詐騙,因此當陳某容再次作案時被保安認出并抓獲。 警方破案后,兩部Iphone手機和一部三星手機都已歸還事主。法院鑒于陳某容在第三宗詐騙中犯罪未遂,又如實交代3月份警方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半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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