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小欖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中發(fā)現(xiàn),小欖鎮(zhèn)寶安路一家燈飾照明廠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管理混亂,車間內多個室內消火栓被貨物和雜物遮擋,倘若發(fā)生火災,將導致無法迅速啟動滅火設備從而延誤救火時機,使火勢迅速蔓延增加滅火難度,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此,該大隊依法對該單位做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予以警示。
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tǒng)是建筑物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消防設施,發(fā)生火災后,現(xiàn)場人員可以打開消火栓箱,將水帶和消火栓栓口連接,打開消火栓的閥門,按下消火栓箱內的啟動按鈕,消火栓即可投入使用。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往往會忽視這些消防設施位置,尤其是將物品堆放在消火栓、滅火器旁邊,這些行為會延誤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帶來不可逆轉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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